吉林市司法局四项措施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2020-06-15 10:14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吉林市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矫正队伍担当意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引导各级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升政治素养,树立担当意识,强化综合本领确保抗疫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圆满完成。
二是明确矫正监管工作任务。在全体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吉林市实现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零感染零确诊零事故”的阶段性胜利。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各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真正实现疫情防控和工作进展两手抓两手赢。
三是加强矫正理论学习贯彻。针对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各级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新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立法初衷,将理论知识融入工作实践,深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加强监管的同时展现“司法为民”理念,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建设,切实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复工复产道路上面临的问题。
四是加大矫正对象监管力度。结合防疫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手续,统筹安排,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错峰报告,减少人员集聚;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违规外出者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高风险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台账,开展入户走访,线上线下全面掌握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及出入动向,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及重大刑事、突发案件的发生;对违法违规,符合撤销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坚决启动提请收监程序,做到应收尽收,应收必收。
为更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吉林市司法局召开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