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司法局 四项措施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2021-03-16 09:44
一是注重功能实效,科学规划场所布局。合理调整,将1/3的办公区域打造为占地740余平的社区矫正中心,结合场所功能,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整合规划,设置“监管矫正、教育矫正、心理矫正”三大功能区,涵盖“十室一中心”(刑罚执行科、教育管理科、宣告室、训诫室、心理咨询室、人员报到接收室、审前调查评估室、驻检(警)室、档案室、教育功能室、监控指挥中心),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宣告、集中监管、集中教育、集中培训,极大强化了监管帮扶职能,整体提升了教育感化效果,使社区矫正中心发挥出最大化的综合效益。科学的分区,齐全的功能配置和充分的功能发挥,使永吉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在吉林地区名列前茅。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汇聚工作合力。保持与判决机关的互联互通,严格遵循“见人建档,人档齐全”的原则,相关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现场交接,有效规避特殊人群在移送环节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加强公、检、法、司工作间的协调配合,妥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常规衔接监管工作外,积极开展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核查核对机制,清查属地收监未送监人员,积极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难点。与县检察院成立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不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执法环节和执法安全的监督检查,注意听取来自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邀请检察院监所科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电话抽查和视频点验,有效实现了特殊时期灵活执法、规范执法。联合检法两院建立审前调查双向平调制度,对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影响的审前调查评估,对评估人员居住地和动态表现实行双向确认,使拟判监外执行人员的审前调查工作和判处监外矫正对象的衔接报到工作实现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信息化运用,实现针对性教育监管。全面掌握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结合日常社区矫正表现,按严管、普管、宽管的分类标准实行有效管控措施,着重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行为变化,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疫情防控期间,制定月度教育计划,通过网络云平台发布符合疫情防控形势的教育学习内容,限定完成时限,在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监管措施的落实。
四是严格工作要求,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加大投入,打造吉林地区唯一一个密集柜式社区矫正档案室,以“一二三”的工作方式(各司法所进行一次清底摸查、二日将全部档案移送局社区矫正戒毒科、按年份制作三个清晰归档标识),对2006年以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集中移送、集中检查、集中存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完善档案收存、查阅制度,形成统一台账,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移送流程及时限进行严格要求,切实做到“一人双卷,分类清楚,目录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