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7-06-17 16:34
创新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性
人民调解组织在工商企业经济
发展中的作用
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业专业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工商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为基层解决企业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时期企业间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形势下,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工作方向、方针、方式、方法上的“四个转变”,与新形势新任务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开创工商联民商事纠纷行业调解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作用。
一、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情况
昌邑区民营企业户数达到了35280户,同比2016年增长8.3%;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826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8%;民营企业年税收预计实现15.5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5%;民营企业就业人员17.9万人,同比2016年增长6%。目前:工商联常务委员会现有357家工商企业,其中:工业企业34家,现代农业及相关产业57家、现代服务业企业116家、金融行业3家、个体工商户47户,分14个组,逐步辐射到全区35280户民营企业。
由于大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区内各工商企业面临融资渠道不畅、产品品种少、销售商品竞争力弱,导致企业发展困难多,生存难。而同区域企业间沟通渠道不畅,使企业间矛盾纠纷量大,一些简单的纠纷往往造成企业诉累,如何有效的解决企业间矛盾纠纷,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区司法局积极与区工商联合会沟通协调,并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成立了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在区工商联,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区工商企业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时、专业、快捷化解企业间民商事纠纷。
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组织调解了工商企业间矛盾纠纷4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契机
根据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 123 ' 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具体安排,我们于 2017年3月组织成立了昌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的成立对于完善行业人民调解制度,促进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企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昌邑区的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高度重视,5月5日上午,省司法厅基层处丁淑清处长在市司法局王明辉副局长陪同下对昌邑区工商业联合会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调研。丁淑清处长在调研时指出,商会调解工作要尽力而为,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要量力而行,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要借势借力,多与司法局做好衔接;要防调结合,把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做好预防工作。并要求工商联调委会作为民营经济领域重要的社团组织,熟悉企业、熟知行业,将进一步发挥化解会员企业之间民商事纠纷的天然优势,成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生力军。
三、新时期我区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实现从“传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转变。
过去,以地域为主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即简单的邻里、婚姻家庭、生产经营、财产、侵权等。没有在行业企业之间进行矛盾纠纷调解。面对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行业、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缺乏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也无专业调解人员,使一些行业、企业间矛盾纠纷处于真空状态。建立工商联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就是填补人民调解在行业民商事方面的空白,将人民调解延伸到工商联民商事纠纷这个领域。成立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我区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领域的名牌,通过调解行业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快捷解决矛盾纠纷,为企业解决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二)在调解工作基本方针上,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是局内人管局内事,双方可不破面子保和气,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实现多赢。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工商企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以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企业管理者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管理者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工商联调解组织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组建一支调解队伍、调解一批纠纷案件、拓展一定社会影响”,明确了调委会组织架构和工作范围,提出了“制度、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的工作要求。区工商联安排了调委会办公室、调解室,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等多项制度并上墙公开,调委会办公经费、案件补贴等相关费用,由区工商联向区财政申请列入年度财政专项经费,从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民营企业家中选聘出63人担任法律服务团并担任调解员。为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先后举办了调解工作培训班,邀请了讲师团陈忠革同志作了专题讲座。同时,在调委会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工商联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了调委会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经常深入工商企业。调解工作人员化被动为主动,经常对辖区工商企业进行走访,全身心融入到工商企业中去,了解企业发展,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在调解工作运行方式上,实现“单独调解”向“多元化调解”的转变
企业间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为此我们与区法院立案庭建立了工商联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引入多元化调解机制,实现调解大平台的格局。在当前民商事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由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工商联调委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动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时分析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对策。经过工商联调委会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无一起因调解不当造成企业信访上诉事件发生,协议履行率达100%,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整合辖区社会资源,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本辖区工商企业管理者以志愿者或兼职调解员身份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让工商企业管理者亲力亲为,亲自参加工商联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既提高了调解队伍企业管理者的参与率,又体现了公平公正,也扩大了社会影响。
三是积极推行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互动制度工作机制。区法院为工商联调委会指派一名法官作为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为调委会提供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调委会可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寻找当事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在诉讼、调解和执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
(四)在工商联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实践方法上,实现“以需要规则调解”为主向“德法结合、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从实践来看,民商事调解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主要仍是依靠需要规则,使矛盾双方企业相互让步,达到和解和好的目的。但随着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双方企业管理者手执法律法规各执一词的情况并不鲜见,甚至有的企业管理者能将相关法律条文全文背出,这势必对以往依靠情理进行调解的工作方法提出重大挑战,如果单纯凭劝导说服企业管理者就很难接受,势必影响到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发放省厅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实行首席调解员制度,使人民调解员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学习省、市、区行政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学习提高调解的技巧和方法。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到工商联调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常见的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民商事调解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我们虽然在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点滴成效,但与领导要求和其他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要继续抓住发展的契机,加倍努力,积极进取,不断总结探索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有益经验,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