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器 护航东福集团——吉林曹忠华律师事务所
2017-06-17 15:35
常言道:企业兴则产业旺,产业旺则区域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企业发展中融入更多法治元素,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律服务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基于这种理念,近年来,曹中华律师事务所忠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助力吉林东福米业推进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支撑作用。东福米业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有品牌“大荒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大荒地”牌绿色优质大米和有机大米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地都占有可观市场份额,并走进中南海成为特供用米。
一、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土地依法流转
土地依法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2002年,我们开始为吉林市东福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公司注册资金仅有1500万元,种植面积只有150公顷。董事长刘延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筹划农业产业化建设,把东福米业做大做强。围绕企业领导的发展思路,我们就农民的土地流转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协助企业深入走访农户,做好调查研究。我们和东福米业有关人员一起深入农户家中走访,逐社逐户了解农户们对稻田转租的想法为实现农民稻田成片租赁流转做好准备。
二是协助企业制定土地租赁流转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我们先后为东福米业制定了《关于租赁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周边村镇农民稻田方案》、《关于种植无毒、无害、无污染水稻方案》、《关于加工生产销售绿色营养大米方案》等规划,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全部通过并有效实施。
三是协助公司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我们统一制作了土地流转合同,并指派律师和公司领导一起深入到农户家中,先后与4500余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目前,东福米业稻田种植面积已达到5100公顷,由一个村发展到30余个村,由一个镇扩大到4个乡镇。农民稻田的成片租赁、机械化集中种植,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剩余劳动力依法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当前农村面临的突出矛盾。在为东福米业服务过程中,我们先后协助公司为大荒地村及周边村的15000余名失地农民解决了就业问题。
一是指导东福米业签订返聘农民的用工合同。农民的稻田被东福米业统一租赁以后,由公司与失地农民签订用工合同,被聘农民由公司统一派遣到各水稻种植区和公司兴建的神农旅游园区工作。所有员工一律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对各类员工的权利、义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都规定的清清楚楚。这些年来,员工与公司间的关系处理的非常融洽,没有出现任何劳资纠纷。
二是协助东福米业做好员工的技能培训。每年都协助东福米业开展法律培训,主要针对各工种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重点对神农旅游园区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客人在泳池跌倒、客人财物丢失等如何处理上,进行具体讲解,从法律层面教会员工如何处理。
三、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现代化的企业,必须依靠法律规范经营,运用法律防范经营风险。在东福米业改革发展过程中,我们主要提供三个方面法律服务:
一是指导公司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帮助公司起草章程,设计管理机制,建立实行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制度,使权力结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二是指导公司建立运转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指导东福米业建立了以劳动、人事、分配、奖惩为主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破管理人员与工人的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调动了公司全员的积极性。
三是指导公司实行营销战略。我们年均为东福米业起草、修改、审查各种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近4000份次,参与各种项目谈判240余次,先后在全国主要城市的3200余家销售专柜的设立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神农旅游园区试营业以来,协助公司建立会员制度,制定会员章程,巩固企业对外发展的基石。同时。帮助东福米业与各物流、快递公司进行合作谈判,起草、审查合作协议、物流、快递服务合同等200余件、参与谈判200余次,攻克了跨地区销售的短板,为后续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奠定了基础。
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08年入冬后,神农旅游园区采摘园内作物,因空调的非人为故障大面积死亡,造成东福米业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我所曹中华律师及时赶到现场指导员工固定、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材料,将空调厂家诉至法院。该案经由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空调厂家赔偿经济损失240余万元。空调厂家不服判决,上诉至吉林市中院,庭审中曹中华律师举证充分,据理力争,提出具有说服力的代理意见,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空调厂家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吉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再次完全支持了曹忠华律师的辩论意见,维持一、二审判决。空调厂家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吉林省高院重审,省高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重审此案,再一次理顺法律关系,确认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再次确认,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最终吉林省高院支持了曹中华律师的代理意见,使本案尘埃落定,日前本案已执行完毕。该案已成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们运用法律武器,助推东福集团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企业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按照“三抓”行动部署,借鉴兄弟单位经验,乘势而上,忠诚服务,在助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践中更加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