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三抓”行动部署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
2017-06-27 13:12
吉林市司法行政系统
落实“三抓”行动部署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助推吉林市经济全面振兴,吉林市司法局研究起草通过了《吉林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三抓”行动部署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
1、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组建25个以律师为主体,吸纳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2500家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和涉法问题,对企业注册、企业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投融资、兼并重组等方面开展“法律体检”。成立市律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并以此为支点,连通律师事务所和服务团队,设立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绿色通道。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设立和公开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组建“大项目”法律服务团(组)。成立20个律师法律服务顾问团(组),与“中新食品区产城融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航空产业园区”等我市2017年“双十”(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牵头部门对接并适时提供项目立项、合同审查、谈判、招投标、投融资等专业法律服务,特别对项目实施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做出预判,及时提出预防性意见和建议,坚持一张蓝图绘制到底,坚持法律服务跟踪到底。
3、组建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依托市“决咨委”法律顾问组,重点围绕“一带一路”、“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和工业、农业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和合理性审查等服务。市律师协会积极与长春、延边律师协会协调联动,组织律师主动为“长吉图建设”、“长吉产业示范区”建设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4、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三降一补”的要求,为工业、农业等供给侧产业结构改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5、组织律师为国企改制、重组、破产等提供法律服务,保证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
6、公证机构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公证收费减免政策,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手续齐备的招商引资、大项目工程公证,在5日内出具公证书。
7、司法鉴定机构对企业申请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司法会计等鉴定事项及人民法院等办案部门委托的涉及企业诉讼的鉴定事项,优先鉴定,并在确保鉴定质量的情况下缩短鉴定时间。
8、推进公共法律服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建立实体平台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热线电话、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服务热线平台,畅通服务热线通道,开展鼠标式、菜单式、订单预约式、网上平台推送式等服务。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服务效能,将法律服务四级平台打造成为“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业务对接,提升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9、开展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将涉企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讲解《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与企业发展、职工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各规模企业,全年开展4个专题法治宣讲活动。
10、组建“企业普法联盟”。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邀请或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法律工作人员,组成企业普法联盟,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现状和相关困难,探索企业法律风险指引,开展精准普法和“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高“诚信守法企业”的数量、质量。
11、举办“企业与法治”论坛。邀请法律专家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交流研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帮助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12、构建“企业网络普法”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企业风险防控群”、“民营经济微信群”等,及时推送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增强法治宣传惠企实效。
13、开展“松花江普法行”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向企业重点宣传《环保法》、《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吉林市创造天蓝水清的城市环境奠定法治基础。
14、开展“企业法人”主题培训活动。组织120名规模以上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主题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决策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5、发挥信访法律服务机构稳企作用。市、县两级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稳控、优先化解,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防止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聚合升级。
16、建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组建 15家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调解组织的运行情况,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7、建立企业调解应急协调机制。依托“吉林市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企业调解应急协调机制,设立专线电话、聘请专业人员,对涉企的重大、紧急、疑难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快速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对企业调委会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18、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稳企机制。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介入重大突发事件、企业安全生产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抓好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便民卡”的使用,对于涉及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援助案件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优先办理、优先指派。
19、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刑满释放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做到衔接一个安置一个。培植多个彩虹基地,以实体公司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最大程度的安置刑释人员,同时向企业推荐有文化、懂技术的合格劳动者,维护社会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20、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