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7-06-27 13:14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两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一定的成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前两年实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最近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是,从目前全市总体建设情况来看,无论是建设速度上,还是建设质量均与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其中一个最主要原因是个别领导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缺乏足够认识。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任务目标不明确,领导力量薄弱,措施落实的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但是缺乏组织领导和责任人,指挥、调度、监管作用发挥的不够好;有的单位在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上,远远没有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已建立的公共法律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功能和作用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意识,以最大的决心和最大的气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绩效考核。凝心聚力抓推进,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各单位必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路线图和任务表,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目标、责任三落实。对于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要实行层层问责追究制。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便民、惠民系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勤汇报、勤请示,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 “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加大对边远贫困地方的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地区法律服务差距,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完成预期工作任务
201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乡﹙镇﹚街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
一是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既可以单独建立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也可以依托乡镇﹙街﹚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政务大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人民调解室、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站,还可以创新其他模式建立实体平台,到2017年年底前,要形成全市纵向到底,横向道边,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二是2017年底前,初步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建立实体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QQ群、微信群等建立健全菜单式、鼠标式、预约式等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逐步实现网上受理。
三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借助法律服务平台,又要整合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拓展”两个重点,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是丰富法律服务产品,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惠及群众。要科学界定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职能和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建立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补充、联动互动的多功能法律服务体系,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满足每一个有法律需求的人。
吉林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