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18-07-09 09:09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在吉林市办理申请的申请人应于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 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吉林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吉林市司法局